對以利家族的審判
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卑劣之徒,不尊重2:12 不尊重——原文直譯「不認識」。耶和華, 13 也不尊重祭司對民眾的規矩。每當有人獻祭,正在煮肉的時候,祭司的僕人就會來,手拿三齒的叉子, 14 插入盆或筐子,或大鍋小鍋,叉子插上來的,祭司全都拿去歸自己。他們就是這樣對待所有來到示羅的以色列人。 15 甚至在燒獻脂肪以前,祭司的僕人也會來,對獻祭的人說:「把祭肉交給祭司去烤,他不接受你煮過的肉,他只要生肉。」 16 如果獻祭的人說「必須先燒獻了脂肪,然後你可以隨意拿」,祭司的僕人就會說「不,你現在就給我,不然我就搶了」。 17 這兩個年輕祭司的罪在耶和華面前極大,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供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