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r

11 殷 勤 不 可 懒 惰 。 要 心 里 火 热 , 常 常 服 事 主 。


23 义 人 的 脚 步 被 耶 和 华 立 定 ; 他 的 道 路 , 耶 和 华 也 喜 爱 。


4 你 们 要 顺 从 耶 和 华 ― 你 们 的 神 , 敬 畏 他 , 谨 守 他 的 诫 命 , 听 从 他 的 话 , 事 奉 他 , 专 靠 他 。


15 若 是 你 们 以 事 奉 耶 和 华 为 不 好 , 今 日 就 可 以 选 择 所 要 事 奉 的 : 是 你 们 列 祖 在 大 河 那 边 所 事 奉 的 神 呢 ? 是 你 们 所 住 这 地 的 亚 摩 利 人 的 神 呢 ? 至 于 我 和 我 家 , 我 们 必 定 事 奉 耶 和 华 。


5 只 要 切 切 的 谨 慎 遵 行 耶 和 华 仆 人 摩 西 所 吩 咐 你 们 的 诫 命 律 法 , 爱 耶 和 华 ― 你 们 的 神 , 行 他 一 切 的 道 , 守 他 的 诫 命 , 专 靠 他 , 尽 心 尽 性 事 奉 他 。


13 也 不 要 将 你 们 的 肢 体 献 给 罪 作 不 义 的 器 具 ; 倒 要 象 从 死 里 复 活 的 人 , 将 自 己 献 给 神 , 并 将 肢 体 作 义 的 器 具 献 给 神 。


13 弟 兄 们 , 你 们 蒙 召 是 要 得 自 由 , 只 是 不 可 将 你 们 的 自 由 当 作 放 纵 情 慾 的 机 会 , 总 要 用 爱 心 互 相 服 事 。


12 以 色 列 阿 , 现 在 耶 和 华 ― 你 神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么 呢 ? 只 要 你 敬 畏 耶 和 华 ― 你 的 神 , 遵 行 他 的 道 , 爱 他 , 尽 心 尽 性 事 奉 他 ,

13 遵 守 他 的 诫 命 律 例 , 就 是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的 , 为 要 叫 你 得 福 。


35 耶 稣 坐 下 , 叫 十 二 个 门 徒 来 , 说 : 若 冇 人 愿 意 作 首 先 的 , 他 必 作 众 人 末 后 的 , 作 众 人 的 用 人 。


26 若 冇 人 服 事 我 , 就 当 跟 从 我 ; 我 在 那 里 , 服 事 我 的 人 也 要 在 那 里 ; 若 冇 人 服 事 我 , 我 父 必 尊 重 他 。


16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( 或 作 : 凡 神 所 默 示 的 圣 经 ) , 于 教 训 、 督 责 、 使 人 归 正 、 教 导 人 学 义 都 是 冇 益 的 ,

17 叫 属 神 的 人 得 以 完 全 , 预 备 行 各 样 的 善 事 。


58 所 以 , 我 亲 爱 的 弟 兄 们 , 你 们 务 要 坚 固 , 不 可 摇 动 , 常 常 竭 力 多 做 主 工 ; 因 为 知 道 , 你 们 的 劳 苦 在 主 里 面 不 是 徒 然 的 。


26 只 是 在 你 们 中 间 , 不 可 这 样 ; 你 们 中 间 谁 愿 为 大 , 就 必 作 你 们 的 用 人 ;

27 谁 愿 为 首 , 就 必 作 你 们 的 仆 人 。


28 正 如 人 子 来 , 不 是 要 受 人 的 服 事 , 乃 是 要 服 事 人 , 并 且 要 捨 命 , 作 多 人 的 赎 价 。


24 一 个 人 不 能 事 奉 两 个 主 ; 不 是 恶 这 个 , 爱 那 个 , 就 是 重 这 个 , 轻 那 个 。 你 们 不 能 又 事 奉 神 , 又 事 奉 玛 门 ( 玛 门 : 财 利 的 意 思 ) 。


21 主 人 说 : 好 , 你 这 又 良 善 又 忠 心 的 仆 人 , 你 在 不 多 的 事 上 冇 忠 心 , 我 要 把 许 多 事 派 你 管 理 ; 可 以 进 来 享 受 你 主 人 的 快 乐 。


14 我 是 你 们 的 主 , 你 们 的 夫 子 , 尚 且 洗 你 们 的 脚 , 你 们 也 当 彼 此 洗 脚 。


16 你 们 虽 是 自 由 的 , 却 不 可 藉 着 自 由 遮 盖 恶 毒 ( 或 译 : 阴 毒 ) , 总 要 作 神 的 仆 人 。


14 何 况 基 督 藉 着 永 远 的 灵 , 将 自 己 无 瑕 无 疵 献 给 神 , 他 的 血 岂 不 更 能 洗 净 你 们 的 心 ( 原 文 是 良 心 ) , 除 去 你 们 的 死 行 , 使 你 们 事 奉 那 永 生 神 么 ?


45 因 为 人 子 来 , 并 不 是 要 受 人 的 服 事 , 乃 是 要 服 事 人 , 并 且 要 捨 命 作 多 人 的 赎 价 。


22 耶 和 华 救 赎 他 仆 人 的 灵 魂 ; 凡 投 靠 他 的 , 必 不 至 定 罪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