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 凡 為 我 的 名 撇 下 房 屋 、 或 是 弟 兄 、 姐 妹 、 父 親 、 母 親 、 〔 有 古 卷 添 妻 子 〕 兒 女 、 田 地 的 、 必 要 得 著 百 倍 、 並 且 承 受 永 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