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我 兒 、 你 不 可 輕 看 耶 和 華 的 管 教 〔 或 作 懲 治 〕 、 也 不 可 厭 煩 他 的 責 備 .

12 因 為 耶 和 華 所 愛 的 、 他 必 責 備 . 正 如 父 親 責 備 所 喜 愛 的 兒 子 。